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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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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暨装饰“泰山杯”工程现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鲁建协〔2015〕17号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暨装饰“泰山杯”工程现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2015年度各市、各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申报的第二批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和装饰类“泰山杯”工程的初审工作已完成,按照省建筑业协会的统一安排,近期将由省协会秘书处组织对初审合格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复查工作定于2015年10月19日开始,各推荐协会和单位按照工程分组汇总表(见附件1)于10月19日上午10:30前,到省协会接取专家。
二、复查依据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附件2)、《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复查工作细则》(附件3)、《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见附件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质量 “泰山杯”工程(工装类)复查评分实施细则》(见附件5)、《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泰山杯”工程(幕墙类)复查评分实施细则》(见附件6)、《关于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本通知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三、复查程序
参加工程复查的推荐单位和所有申报单位填写工程复查签到表(见附件7)。
(一)申报单位介绍工程质量情况(参建单位应同时参加):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观看五分钟的工程录相(DVD光盘或PPT),看后复查组专家进行建设性的点评;
(三)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单位(住宅工程)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被检查单位人员回避);
(四)现场复查工程实体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检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同时,要为复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工具(包括梯子、手电筒等辅助性工具);
(五)查阅工程的有关基本建设手续和工程技术资料(监理单位做为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查阅监理资料);
(六)讲评工程复查情况。
四、复查组织
(一)专家组按照专业由四或五名专家组成,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名单见附件8)。组长负责组织领导专家组工作;联络各协会和推荐单位,合理安排复查行程及相关事宜。
(二)各协会和推荐单位应派专人陪同专家组,做好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主申报单位按照复查要求,组织安排好相关的参建和监理、物业等有关各单位,配合复查工作。
(四)专家组应按照工程类别,对组内安装类、市政类、装饰类、水利类单独排序,装饰专家协助组长负责装饰类工程的检查资料及汇总。
五、复查接待
本次复查工作,专家组的食宿费用由省协会负担,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规定》、《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规定》的其他人员标准执行(见附件9、附件10),由组长负责和各协会、推荐单位安排结算;交通工具和相关费用由各协会推荐单位协调解决。
六、复查纪律
(一)专家和各协会和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泰山杯”工程现场复查专家行为规范》(见附件11)执行,检查结束后填写《泰山杯”工程复查工作廉政意见反馈表》(见附件12),密封后寄回省建筑业协会。
(二)检查期间,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不向外界透露检查情况。严禁提前泄露小组排名和推荐情况。
(三)检查期间,不得安排非工作接待,不得安排与检查工程无关的游览或参观项目。
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次复查的配合工作。
附件:
1、工程分组汇总表
2、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3、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复查工作细则
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5、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质量 “泰山杯”工程(工装类)
复查评分实施细则
6、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泰山杯”工程(幕墙类)
复查评分实施细则
7、工程复查签到表
8、复查专家组名单
9、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
规定
10、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
规定
11、“泰山杯”工程现场复查专家行为规范
12、“泰山杯”工程复查工作廉政意见反馈表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