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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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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鲁建协〔2018〕27 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
“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驻鲁施工企业:
我协会于2018年9月28日以鲁建协〔2018〕20号文发出《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选通知”),近日,根据部分地市建筑业协会反馈的情况和申报过程发现的问题,对“申报通知中附件4的第一条十三项”中有关证明要求作出如下解释:
一、按照评选通知相关要求申报工程应提供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二、若申报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提供评选通知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则由申报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三、对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将在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官网上公示。公示过程中,一旦发现和查实申报企业有证明造假等行为的,将取消今年申报工程的参评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泰山杯”工程。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承 诺 书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根据《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和《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单位自愿参加2018年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的评选,并承诺如下:
一、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工程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申报工程无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未受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上述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参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