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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次征求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排放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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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建协函〔2020〕73号
关于二次征求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排放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筑企业:
为提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排放控制标准》, 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文本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你们,请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组织骨干企业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 2020 年 11 月 12日前反馈省协会。
联 系 人: 万延欣
联系电话:0531-86195260
联系邮箱:1838768193@qq.com
附件:1.施工场地颗粒物(PM 10 )排放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施工场地颗粒物(PM 10 )排放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