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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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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
鲁建协函〔2021〕27号
关于转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自律,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企业
初评企业分批次进行,首批参评企业须在中施企协“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填报“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这3项内容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后续批次另行通知。
二、复评企业
复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在中施企协“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填报“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三项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通过),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三、年审企业
年审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在中施企协“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填报本年度基础资料数据即可,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参评企业必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要认真做好申报受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实事求是,切实对企业负责。于4月30前将初评企业的纸质材料集中报送省协会,并出具推荐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晓燕、高志明
电 话:0531-86195260
地 址: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709室(济南市卧龙路128号)
附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