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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鲁建协〔2022〕2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据《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科技成果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工程建设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自主或合作研发,符合《办法》评价条件,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和经济社会价值,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主要包含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评价流程
(一)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按照“提交评价申请→形式审查→组织评价→得出结论→交付报告”的流程进行。
三、评价费用
我会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会议场所费、资料费等)由申请评价单位承担。
四、科技成果评价应用
(一)科技成果评价是对科研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显著提升科技成果的价值,有利于获得国家、地区和行业的认可;
(二)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和其他项目的重要支持材料;是申报国家、省部级专项资金的重要证明性材料;是申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重要佐证材料;
(三)对科技成果的价值作出的专业认定,有利于企业融资、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
(四)评价结果可直接用于申报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和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
五、其它
(一)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请直接与我会联系,我会将协助申报单位有序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我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单位或机构代为联系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三)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实行动态受理及评价,期间将根据申报受理情况分期分批组织评价,请申请单位提前做好资料(申请表、评价资料、承诺书)准备。
联系人: 王琳 王丽鑫 0531-86195388
邮 箱:249886578@qq.com
地 址: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7层1713室(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3.承诺书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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